政策法规
国家批复东湖综合保税区
时间:2011-09-1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点击:
《长江商报》2011年9月15日 第B19版

  本报讯(记者 雷闯 通讯员 肖辉)武汉东湖高新区透露,国务院已于8月29日正式批复了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并将在一年内建成验收。据了解,这是我省首个综合保税区。而之前,武汉市已拥有了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B型)。

  据介绍,东湖综合保税区位于光谷流芳片区,规划面积5.41平方公里,东起光谷六路,南至沪蓉高速公路,西抵光谷三路,北达高新五路。

  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介绍,与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相比,除保税物流外,东湖综合保税区将以保税加工为主,并积极拓展口岸物流和保税服务功能。

  国务院批文显示,东湖综合保税区主要税收政策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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