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增强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提升在标准领域的话语权,特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东湖高新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落实《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工作推进计划》(武新管[2010]280号),全面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工作。
二、建立知识产权协调管理机制。成立东湖高新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知识产权工作重大事项,统筹协调东湖高新区知识产权工作。
三、支持东湖高新区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在东湖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业,开展专利申请和标准创制工作。
1、对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单位分别按照2000元/件、500元/件、300元/件的标准予以资助(申请港、澳、台地区专利的参照执行)。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国外专利的按5000元/件予以资助。每家单位专利申请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年。
专利授权后,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将分别给予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2500元/件、300元/件和300元/件的授权资助。湖北省知识产权局还将按政策给予授权奖励。
2、对主导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项、50万元/项、30万元/项奖励。对参与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项、10万元/项、5万元/项奖励。对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专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每家单位标准创制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年。
四、积极培育、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东湖高新区开展专利代理和咨询服务。对年代理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300件、500件以上者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发明专利授权后,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将给予代理机构300元/件的奖励。对为东湖高新区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专利预警分析、专利数据库建设和组建专利联盟提供咨询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项目验收合格后给予5--10万元/项的奖励。
五、支持专利技术推广转化机构在东湖高新区开展专利技术推广转化工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专利技术推广转化机构将专利在高新区内推广转化,对年转化专利技术5宗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专业专利技术推广转化机构促成专利技术在高新区内转化的,按专利技术转让或实施许可合同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机构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六、对通过专利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高新区企业,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5%给予贷款贴息奖励,对单个企业的年度贴息奖励总额不超过60万元;对为高新区企业提供专利质押贷款造成本金损失的金融机构给予融资补偿,融资补偿比例不高于实际发生损失的本金部分的30%,且单笔补偿不超过500万元。
七、建立东湖高新区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对入驻的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3年房租补贴。
八、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建立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机制,开展东湖高新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九、本意见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