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地大(武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落实企业反哺学校教育发展宗旨,精准支持各学院开展高质量学生活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为资产经营公司向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捐赠的年度限定性专项基金10万元,专门用于支持各学院组织开展的学生活动,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实行专项审批管理。
第三条 资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一事一报、专款专用、注重实效、规范监管的原则。本办法仅规范项目申报、审批、监管;资金使用、财务核销等事项,按学校及基金会财务制度执行,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四条 审批管理主体为资产经营公司,负责所有专项资助项目的受理、审批,基金会配合做好项目备案、资金使用相关配套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资产经营公司核心职责
(一)受理各学院学生活动项目申报,负责材料审批工作;
(二)按照一事一报原则,对单个活动项目单独审核、单独立项,确定资助项目及对应资助额度;
(三)监督资助项目落地实施,核查活动开展情况,收集项目总结材料。
第六条 基金会职责
(一)专项接收捐赠资金,建立专项基金台账,做好资金合规管理;
(二)依据校内审批流程及资产经营公司立项结果,按财务规定办理资金使用工作。
第三章 资助范围与审批标准
第七条 资助范围仅限学校各学院独立组织开展的正式学生活动,重点支持创新创业、校园文化等助力学生成长发展的优质项目,不支持个人自发活动、营利性活动及与学生培养无关的活动。
第八条 资助额度审批标准
(一)常规性学院内部学生活动:单项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0.5万元;
(二)全校性、跨学院大型学生活动(覆盖 3 个及以上学院、参与人数 200 人及以上或校级重点活动):单项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第九条 年度申报限额:实行总量管控,在年度10万元总额内,每年每学院仅限申报1项专项资助项目,额满即止。不接受多项目、重复项目申报。
第四章 申报与审批流程
第十条 申报机制:本专项资金实行常态化一事一报审批模式。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各学院拟开展学生活动须提前申报,填写《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至资产经营公司。
第十二条 审批流程
资产经营公司接收各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审查材料合规性,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批通过,缺失、不合规材料直接退回补充或不予受理。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要求:获批资助的项目,须严格按照申报方案开展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活动主题、核心内容、实施规模、主要预算用途;确需重大调整的,须提前向资产经营公司提交变更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十四条 项目总结报送:活动完成后20日内,申报学院须向资产经营公司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附上新闻报道、活动照片等内容,完成项目验收与备案。
第十五条 违规处理
对逾期不报总结材料的学院,暂停其后续申报资格至材料补齐。对存在虚假申报、未按方案实施、擅自变更项目内容等违规情形的学院,资产经营公司有权取消项目资助资格、追回已使用资金,并取消该学院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地大(武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原有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项目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