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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大(武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规范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名、校标、校徽等标识在商业领域使用的声明
时间:2026-10-09 来源: 作者: 点击:


 

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2026年10月8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发布《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名、校标、校徽等标识商业领域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标识的规范化管理,坚持实行授权独家运营、分类管理、有偿许可和全程监督。我公司依据《管理办法》及学校授权,特声明如下:

一、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名、校标、校徽等标识的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益归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所有,受法律保护。

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授权我公司作为相关标识在商业领域的独家运营主体,负责相关标识的商标注册、许可授权、维权及侵权处置、商业合作等管理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开展学校标识的商业许可。

三、相关标识的经营性使用实行审批许可制。任何单位及个人以商业目的使用学校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开发与销售、广告宣传、网络直播、品牌联名、电商运营、经营性培训、校企合作经营性项目,须向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签订许可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缴纳使用费用后,方可在约定范围内规范使用。

四、相关标识的公益或非营利性使用实行审核备案制。校友活动、学生活动等公益或非营利性活动确需使用学校标识制作文创产品、纪念品的,应向我公司申请审核备案,仅限活动自用并标注“非卖品”,不得对外销售或变相营利。

五、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为整改过渡期。未合规使用学校标识的单位与个人,应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停止使用、下架、删除相关标识、物料及产品),确需继续商业使用的,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对未合规使用学校标识且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单位与个人,我公司自2027年1月1日起将采取发送律师函、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提起民事诉讼等措施依法维权并追究相关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单位与个人,我公司将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七、欢迎社会各界对侵犯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名、校标、校徽等标识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特此声明。

 

地大(武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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