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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6-03 来源: 作者: 点击:

中国地质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地大校办发〔2019〕31号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及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8-2019年度岗位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要求

2018-2019年度岗位聘用工作包括教师岗位、专职科研岗位、国防科研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以下简称“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高聘及部分岗位分级聘用、初聘、转聘、资格认定工作。工勤技能岗位高聘需先通过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故此次暂停工勤技能岗位的高聘工作。

各类各级岗位高聘、分级聘用、初聘、转聘、资格认定条件按照《实施方案》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占用学校事业编制的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学校聘用的人事代理制职工,学校经费集体所有制职工,可申请相应岗位的聘用。2016年以来学校聘用的流动编制职工、非事业编制职工,可申请相应岗位任职资格。

  二、岗位聘用相关规定

  (一)教师、专职科研、专业技术岗位高聘

  1.高聘高级职务岗位职数。根据《实施方案》及首次聘用时确定的相关原则和办法,对高聘高级职务岗位职数确定原则及相关问题进行统一规定,具体按照《关于2018-2019年度高聘高级职务岗位职数确定原则及相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2.高聘教师岗位聘用权。教师正高、副高岗位聘用由学校统一组织。

  3.高聘中级及以下岗位比例控制。高聘教师、专职科研、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及以下职务不受岗位比例控制,申请聘用人员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条件。

  4.同行专家评议。按照《实施方案》规定,2018-2019年度岗位聘用工作中对教师、专职科研系列申请高聘正高职务的人员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具体按照《同行专家评议实施细则(修订)》等文件执行。

5.外语条件。高聘人员的外语条件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二)教师高级岗位破格高聘

1.完全达到《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破格高聘教授(研究员)职务条件”“破格高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条件”“破格高聘教学型副教授”的教师(不受任现职务年限限制),申请高聘教授(研究员)职务、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不受学校下达所在学院(单位)高聘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岗位申报限额数的限制。申请破格高聘教授(研究员)职务年龄不超过38岁,破格副教授(副研究员)(不含破格教学型副教授)年龄不超过30岁。

2.破格高聘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职数具体按照《关于2018-2019年度高聘高级职务岗位职数确定原则及相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三)岗位分级聘用

  1.教师、专职科研、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分级聘用。二级、三级岗位分级聘用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教师二级、三级岗位学校最终设置岗位职数均不超过2个,专职科研及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学校最终设置岗位职数均不超过1个。达到《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第一类绩效条件者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2.教师副高级及以下岗位分级聘用。学校将教师副高级及以下岗位分级聘用权限下放至学院(单位),申请聘用人员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条件(主要考评应聘前四年业绩)由学院(单位)制订,但条件应高于学校规定的各教师职务较低级别岗位的基本岗位职责,学院(单位)按照学校确定的岗位职数及规定的职责权限组织岗位聘用。

  岗位职数的规定:

  教师副高级岗位:五级岗位占20%,六级岗位占30%,七级岗位占50%;

  教师中级及以下岗位分级聘用不受岗位比例控制,申请聘用人员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条件。

3.专职科研副高级及以下岗位分级聘用。专职科研岗位副高级及以下岗位分级聘用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申请聘用人员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条件(主要考评应聘前四年业绩)应高于学校规定的各专职科研职务较低级别岗位的基本岗位职责。

岗位职数的规定:

  副研究员(副教授)岗位:五级岗位占15%,六级岗位占35%,七级岗位占50%;

  专职科研中级及以下岗位分级聘用不受岗位比例控制,申请聘用人员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条件。

4.专业技术副高级及以下岗位分级聘用。专业技术副高级及以下岗位分级聘用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申请聘用人员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条件(主要考评应聘前四年业绩)应高于学校规定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较低级别岗位的基本岗位职责。

岗位职数的规定:

  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五级岗位占15%,六级岗位占35%,七级岗位占50%;

  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下岗位分级聘用不受岗位比例控制,申请聘用人员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条件。

  5.教师、专职科研、专业技术岗位同一职务较高级别岗位比例未达到控制比例,比例差额可在同一职务低一级别岗位中使用。

(四)管理岗位高聘

此次组织实施五级职员及以下管理岗位的高聘工作。申请五级职员聘用人员需在学校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召开会议时进行陈述、答辩。

(五)国防科研岗位高聘

此次组织实施国防科研岗位正高级、副高级的高聘工作。国防科研岗位的聘用,按照学校《国防科研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

(六)岗位转聘

此次岗位聘用包含转聘。校内岗位发生变动的教职工,若所属岗位系列发生变动,则需参加转聘。各级各类岗位转聘按《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七)初聘、资格认定。此次岗位聘用包含初聘、资格认定。各级各类岗位初聘、资格认定按《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八)部分人员参加岗位聘用的具体规定

  1.2018年11月及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不再参加此次岗位聘用。

  2.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脱岗进修的人员(不含出国逾期未归人员),可申请参加高聘或分级聘用,从回校工作当月起兑现有关待遇。

3.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学校选派到校外或借调上级部门工作1年及以上的教职工,参加高聘(分级聘用)按《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4.新聘用人员、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新来校工作的博士后出站人员等,参加此次聘用按照《实施方案》及学校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学生专职辅导员、马克思主义学院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及研究的教师聘用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以及管理人员聘任兼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推荐,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学工处共同组织聘用。

6.岗位设置及聘用制度实施前(2007年12月前)已聘用至管理岗位工作的工人(不含聘干人员),根据《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受聘期间符合条件者可申请享受管理岗位(七级、八级)津贴(工人身份不变)。按照学校政策,中地大(汉)人字〔2016〕06号文件公布的优秀工勤人员,符合管理六级职员申报条件者可申请享受六级职员工资、津贴等(工人身份不变)。

7.在校工作满30年的男同志和满25年的女同志,在距国家及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2年及以内时,若已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含校内专业证书),在申请参加高聘中级职务或高聘管理岗位七、八级职员时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要求,仅可申请高聘1次且需达到学校规定的任职年限及业绩条件等其它要求。

8.资产经营公司开发岗位及其他二级单位开发岗位的教职工,按照《实施方案》中《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办法(修订)》及《成果转化和社会服务系列岗位聘用实施细则(修订)》相关规定参加岗位聘用。

  (八)附属学校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在职责权限内自行组织岗位聘用,附属学校主要负责人应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会议上介绍本单位岗位聘用情况,聘用结果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审定。

(九)学校将工程(实验)技术系列副高级岗位的评审权限下放给工程(实验)技术评议组,评议组按《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确定副高级岗位人选,组长应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会议上介绍副高级岗位聘用情况,聘用结果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审定。

(十)教职工学历、学位的认定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教职工在职学习取得学历、学位的认定,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职工在职进修学习档案归档管理暂行规定》(中地大(汉)人字〔2007〕14号)的规定执行。若教职工未按照规定将在职进修学习档案材料完整归档,在职获得的学历、学位暂不予认定。

(十一)此次岗位聘用任职年限及各类成果、取得外语成绩等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12月31日。若岗位聘用条件要求任现职务时间五年及以上,则此次聘用时指2013年12月及以前任现职务;若岗位聘用条件要求业绩条件时限为应聘前四年,则此次聘用时指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其他情况依次类推。

(十二)此次高聘和分级聘用的起始时间一般为2018年12月。初聘人员聘用起始时间:具有硕士、博士学位人员自来校工作的第7个月算起;本科及以下人员自来校工作的第13个月算起。

(十三)高聘、分级聘用、初聘、转聘、资格认定通过人员须签订《岗位任务书》,岗位职责任务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有关岗位聘用材料填写和报送要求见《关于岗位聘用材料填写和报送等事项的规定》。学校设计的岗位聘用表格不能随意更改,填报的各类成果均不能重复填写在同一表格的不同位置。

(十五)此次岗位聘用期刊认定继续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期刊分类办法(试行)》(地大校办字〔2014〕33号)及科发院2016年3月30日发布的“《期刊分类办法(试行)》补充说明”执行。对于2018年12月31日前已被SCI收录期刊录用并获得DOI号的online论文(经科发院核实认定) ,可在此次高聘、分级聘用和聘期考核中使用,但此成果不能再作为2019年及以后的成果使用,若发现重复使用,将作为师德失范行为处理。

  三、岗位聘用程序及要求

  (一)教师系列高聘高级职务

  1.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和学校下达的高聘教师高级职务岗位申报限额数,各学院(单位)教师岗位聘用组织按规定的职责权限组织实施。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教授、副教授高聘条件按照理科、工科、社会科学、人文艺术体育四个大类分别制定,每个大类又包括教学科研型、教学型、科研型三种类型,教师根据所在学科类型及岗位分类申报高聘职务。

2.各学院(单位)若推荐高聘教授、副教授职务的人数多于1人,应排序后推荐至学校教师岗位聘用组织(破格申报高聘教授、副教授、教学型副教授职务可不参加排序)。

3.各学院(单位)在评审中,必须审核申报人在师德师风方面的现实表现,申报人在立德树人方面表现突出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学校对二级单位推荐的申请高聘(含破格高聘)教授职务的教师组织开展校外同行专家评议,至少经2位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学术水平符合应聘职务条件,应聘者材料方可报送学校学科评议组进行评议。

  5.学校设立理科、工科、社会科学、人文艺术体育等学科评议组,各学科评议组对同行专家评议通过人员进行学术评议,根据评议意见,排序后向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应聘人员;申请高聘教授、破格高聘教授(不含符合第一类绩效条件申报者)的应聘人员需在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召开会议时进行陈述、答辩。

  6.学院(单位)推荐的高聘副教授人选,需经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委会评审,学院(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在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会议上介绍本学院(单位)高聘教师副高级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申请破格高聘副教授(不含符合第一类绩效条件申报者)、申请破格高聘教学型副教授的应聘人员须在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召开会议时进行陈述、答辩。

  7.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各学科评议组以及各学院(单位)审定(核)申请高聘高级职务岗位人员材料时,重点审核教师是否完全达到《实施方案》规定的高聘职务聘用条件。

  (二)教师系列分级聘用

  1.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的各级岗位控制比例以及各学院(单位)教师分级聘用情况,学校核定正高二级、三级岗位空缺数,由学校二级、三级岗位聘用委员会审定聘用二级、三级岗位人选,申请教授二级、三级岗位的应聘人员需在学校二级、三级岗位聘用委员会召开会议时进行陈述、答辩。各学院(单位)核定副高级岗位空缺数(暂无法确定空缺数时,须排序),各学院(单位)教师岗位聘用组织按规定的职责权限组织实施,报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审定。

  2.各学院(单位)已申请参加高聘的教师,符合岗位分级聘用条件的可同时参加岗位分级聘用,若未聘用至高一级职务,则可以参加现职务较高级别岗位分级聘用。

  (三)专职科研系列高聘高级职务

1.经各二级单位审核推荐,学校对单位推荐的申请高聘(含破格高聘)正高职务的专职科研人员组织开展校外同行专家评议,至少经2位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学术水平符合应聘职务条件,应聘者材料方可报送学校学科评议组进行评议。

2.专职科研岗位评议组对申请高聘正高级、副高级职务人员进行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评议。根据评议意见,按照学校下达的专职科研高聘高级职务的岗位限额数排序后向学校专职科研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应聘人员。

3.专职科研评议组推荐的申请高聘正高级、副高级职务的应聘人员,学校专职科研岗位聘用委员会审定时,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是否完全达到《实施方案》规定的高聘正高级、副高级职务聘用条件,按学校确定的高聘高级职务岗位数差额审定;申请高聘正高级职务的应聘人员需在学校专职科研岗位聘用委员会召开会议时进行陈述、答辩。

(四)专业技术系列高聘高级职务

  1.经各二级单位审核推荐,各专业技术评议组对申请高聘正高级、副高级职务人员进行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评议。根据评议意见,按照学校下达的各专业技术系列高聘高级职务的岗位限额数排序后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应聘人员。

2.各专业技术评议组推荐的申请高聘正高级、副高级职务的应聘人员,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审定时,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是否完全达到《实施方案》规定的高聘正高级、副高级职务聘用条件,按学校确定的高聘高级职务岗位数差额审定;申请高聘正高级职务的应聘人员需在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召开会议时进行陈述、答辩。

  (五)专职科研、专业技术系列分级聘用

1.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的各级岗位控制比例以及各二级单位专职科研、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情况,学校核定专职科研、各专业技术系列副高级及以上岗位空缺数。

2.学校二级、三级岗位聘用委员会审定聘用二级、三级岗位人选,申请专职科研、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的应聘人员需在学校二级、三级岗位聘用委员会召开会议时进行陈述、答辩。

  3.经各二级单位审核推荐,专职科研、各专业技术评议组对申请参加副高级及以下岗位分级聘用人员进行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评议。根据评议意见,按照学校核定的岗位空缺数,排序后向学校专职科研、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聘用人员。

  4.各二级单位已申请参加高聘的专职科研、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岗位分级聘用条件的可同时参加岗位分级聘用,若未聘用至高一级职务,则参加现职务较高级别岗位分级聘用。

(六)教师、专职科研、专业技术部分正高、副高级别岗位若暂无空缺,学校及各学院(单位)不再组织该级别岗位的分级聘用工作。

(七)教学工作审核流程。申请高聘教授、副教授(含破格)职务的教师按照学校及学院(单位)下达的教学任务填写《教学工作情况一览表》,所在学院(单位)负责审核并经分管副院长签字确认。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对《教学工作情况一览表》进行复审,填写不实或审核不严的个人和学院(单位)将承担相应责任。

(八)师德师风情况审核流程。申请二级、三级教授岗位、高聘教授、副教授(含破格)职务的教师需填写《教师师德师风情况一览表》,经所在党支部、学院(单位)党组织审核。党委教师工作部、纪检监察部门对《教师师德师风情况一览表》进行复审,填写不实或审核不严的个人和学院(单位)将承担相应责任。

(九)管理岗位高聘高级职员评审政策。学校将高聘管理岗位高级职员的教职工分为党政职能部门、学院(含直、附属单位)两个评议组评议,学校按申报人数比例给评议组下达指标,最终两个评议组按照学校规定的高级职员岗位职数不超过200%比例,向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聘用人选。高聘五级职员的教职工须在学校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召开会议时进行陈述、答辩。

(十)教师、专职科研、专业技术、管理评议组评审政策。原已通过各类评议组评审的教职工,本次申请高聘时,仍需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并占用所在单位申报限额,仍需通过各类评议组评审,并占用各评议组评审限额。

(十一)国防科研岗位高聘高级职务评审程序。国防科研岗位高聘高级职务评审由学校先进技术研究院统一组织。学院(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评审(推荐),推荐结果及申报材料报学校先进技术研究院。先进技术研究院会同其他职能部门集中审核材料,达到学校规定条件的教职工提交评议组、学校国防科研岗位聘用委员会评审。申请正高级岗位的应聘人员需在国防科研岗位聘用委员会召开会议时进行陈述、答辩。

(十二)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员基本资历、外语水平、教学、科研、学术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核,在学校下达的高聘、分级聘用岗位职数范围内组织申报。在各学院(单位)申报的高聘教授、副教授人选中,由人事处会同其他职能部门集中审核材料,并与学院或教师沟通,未达到学校规定条件的教师不再提交学科评议组评审,且学院(单位)不能再补报其他教师。

(十三)二级单位岗位聘用(推荐)结果及申报材料必须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果及申报材料无异议的,二级单位推荐上报。申报材料有异议的,二级单位对异议事实进行调查核实,若存在师德师风、学术不端、材料作假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二级单位作出不予推荐的决定并报人事处,学校相关部门依据事实对申报者作出相应处理。

(十四)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的相关要求,评审过程有关材料档案应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

  (十五)其它有关聘用程序及要求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四、时间安排

  1.6月16日前,各二级单位组织高聘、分级聘用、初聘、转聘、资格认定的应聘报名、资格审核、考评审议、公示,相关材料交人事处汇总。

  2.6月17日-6月30日,学校审核整理申报材料,组织开展同行专家评议工作。

  3.7月1日-7月12日,各学科评议组、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组织高聘、分级聘用、转聘、初聘、转聘、资格认定的评审和审定等工作。

4.7月-10月,聘用结果公示(7天)、发文公布、签订《岗位任务书》(聘用至二三级岗位的人员需签订相关合同)。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

                2019年5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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