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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3-27 来源:转载 作者:佚名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东湖高新区科学技术费用(科技创新基金)使用的管理,检验科技创新项目实施效果,合理规划科技计划重点布局,近期拟对2008-2010年度支持的科技创新项目进行分批评审验收。验收工作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武新管经发〔2002〕12号),以及项目合同文本所确定的目标和内容,对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及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形成及管理、项目实施管理经验和教训、科技人才培养,以及项目经费使用合理性等做出客观、公正评价。相关事项如下:
一、 验收对象
2008-2010年度获东湖高新区立项,进行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支持的科技创新项目。
合同实施期限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到期的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已经完成项目合同各项约定任务,可以申请提前验收。
合同实施期限已结束但无法进行验收的,应提出延迟验收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最多不超过半年。对未在规定时间内验收的项目及单位,取消下一年度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资格。
已经立项部门验收的各类配套项目,仅提交验收材料存档,不再重复进行评审验收。
二、 验收程序
(一)项目验收申请。拟验收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包括《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项目验收申请书》、项目验收报告、项目经费使用决算表、支出明细表以及有关附件(需提交全套材料一式一份供初审)。本批次集中验收申请提出最迟不超过2012年4月28日。
(二)科技和创新局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退回项目单位进行整改。
(三)科技和创新局、财政局共同组织技术、财务及管理专家组成项目验收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纪律监察综治办参与监督。重大及平台项目由企业承办单独验收,中小项目由科技和创新局安排集中验收。
(四)验收专家组根据综合评价给出验收意见,提出“通过验收”、“延期验收”或“不通过验收”的结论建议。合同任务和指标完成不到80%,或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原则上不通过验收。
(五)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需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能达到预定目标者将进行通报,取消该企业申报未来三年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项目的资格。
(六)项目承担单位在评审验收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的项目验收材料用以存档。存档材料要求完整材料(含申请书、报告、经费使用表及附件)胶装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相关电子版。
(七)已经立项部门验收的各类配套项目直接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用以存档。存档材料要求完整材料(含申请书、立项部门正式验收材料复印件)胶装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相关电子版。
三、 验收材料
(一)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项目验收申请书及项目验收评审意见表;
(二)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三)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项目经费使用决算表及支出明细表。
(四)其它附件材料
1、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项目立项文件及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项目承担单位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复印件;
3、依托项目发表的文章及成果、知识产权情况(编写相关成果明细表并提供文章、成果鉴定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复印件);
4、研制样机、样品和产品的图片和数据;
5、用户使用报告(3个以上用户单位)、产品检测(验)报告(由专业机构或验收专家进行的测试检验,必须要有完整的测试记录);
6、建设的示范基地、中试线、生产线相关图片和证明材料;
7、项目经费使用相关凭证及证明材料;
8、其它支持以上内容,能够证明项目实施效果的材料。
四、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和创新局
址:珞瑜路546号东湖高新区管委会8820
人:李晶 电话/传真:67880527/67880178
E – mail muxiao820@qq.com
附件:
2、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提纲)
3、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项目经费使用决算表(表样)
4、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项目支出明细表(表样)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和创新局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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