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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通知
时间:2017-12-14 来源: 作者: 点击:

中国地质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地大校办发〔2017〕49号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课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人事司、湖北省人事厅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要求,为认真做好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7年教职工考核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岗位任务书完成情况,认真总结工作,查找存在问题,明确今后的工作重点及工作思路。应严格考核程序和要求,充分发扬民主,保证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二、考核内容

教职工考核工作应紧密结合学校、各二级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教职工个人岗位任务书的约定进行。要按照学校关于教职工考核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教职工聘任的岗位类别、级别,重点考核教职工政治思想表现、出勤到岗以及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目标任务的情况。

各类岗位考核的重点内容:

  (一)教学科研岗位:敬业精神及教书育人;承担教学任务及人才培养工作;承担科研任务及发表学术成果、获奖;参加学科建设及实验室建设工作等情况。

  (二)管理岗位:敬业精神及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出勤率及工作效率;执行力及创新力;履行岗位职责;本人负责或参与完成的主要工作;工作中取得的主要业绩、奖励等情况。

  (三)专业技术岗位:敬业精神及服务质量;出勤率及工作效率;专业技术水平及能力;履行岗位职责及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工作中取得的主要业绩、奖励等。

  (四)工勤岗位:工作态度及服务质量;出勤率及工作效率;工作技能及提高;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执行安全制度等情况。

  三、考核方式

  (一)教职工均应填写《2017年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表》,由各二级单位签署明确意见并保存。《201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应提交人事处。

  (二)各二级单位专职管理人员接受本单位所有教职工的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依据。

(三)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10%(正处级干部在本单位组织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中如获得优秀,占本单位优秀等次指标)。

(四)各二级单位确定的考核结果应公示3天以上,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

  四、相关说明

  (一)教职工考核工作于2017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进行。各二级单位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教职工考核材料按要求提交人事处。考核相关表格请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二)近期聘用岗位发生变动的教职工,按2017年底所在工作岗位参加年度考核。

  (三)人才交流中心人员在各单位试聘上岗的,由聘用单位负责考核。

(四)当年待聘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时需由人才交流中心填写《2017年教职工未参加年度工作考核表》。公派出国逾期未归人员、自费出国及各类停薪人员、常年病休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2017年教职工未参加年度工作考核表》并提交人事处。

  (五)2017年7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应在原单位参加本年度考核。

  (六)受警告处分的教职工在年度考核时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处分的教职工在参加考核时不能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对其他违犯党纪国法和校纪校规者,若国家和学校有明确规定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七)在岗教职工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且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所在单位可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八)对于全年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有1个月以上时间不在受聘岗位工作、或出国探亲且超过本年度3个月的教职工,在参加年度考核时除填写考核表外,本人须将不在岗原因和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汇报,所在单位签署明确意见后报人事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及具体情况确定处理意见。

  (九)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职工考核工作,切实提高认识,做到客观公正,注重实绩,讲究实效。要通过考核,激励和督促广大教职工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2.2017年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表

3.2017年教职工未参加年度工作考核表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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