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科研项目及其成果划密的规定
时间:2011-03-28 来源:转载 作者:llj 点击:
中国地质大学处室文件
中地大 科字(1998)005 号

关于科研项目及其成果划密的规定
建国以来,我国科学技术得到长足发展。据统计,仅1988年前,经国家科委审核,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较重大科技成果达16600余项;1985年以后,科技成果每年约以一万项递增,重大科技成果平均每年以1500多项递增;我国还有一些传统工艺和技术诀窍也为国外所瞩目。这表明,在我国多层次、大范围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面对世界范围科技领域的窃密和反窃密的激烈斗争,科技保密工作任务更为艰巨。从总体上讲,科技保密工作的任务就是从保护和促进两个方面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也就是说,一方面确保我国的科技成果、传统工艺和技术诀窍等科技秘密不被别国窃取或泄露,以维护我国安全和政治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就是该放宽的要及时放宽,以促进科技交流,促进我国经济建设。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有关内容,结合我校科研实际情况,现将科研项目、成果及其技术方法的保密范围、划密要求及其依据规定如下:
一、 依照国家保密局对有关部门、行业提出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详见附件一),并结合自己科研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认真划密。密级可分为“机密级”和“秘密级”。确定密级时,要有充分依据(应说明根据规定中的那一条划定)。若确属无密级者,在密级一栏里填写“无”。
二、 依据国家科技成果司和国家保密局编写的《科技成果密级评价方法》,对已获奖的科技成果进行划密,具体划法详见附件二。
三、 对于定为密级的科技项目及成果,其密点应准确无误,并指出项目成果中那些内容、数据、图件属于保密,并注明页码,不得笼统划分。
四、 对于未达到划密规定的范围,科研项目尚未完成或科技成果尚待进一步完善,可在附件三“国家秘密项目登记表”及附件四“国家秘密科技成果登记表”中密级一栏里填上“技术保密”的字样,并注意填写保密期限及其它事项。
附件一:
一、 石油、天然气工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二、 核工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三、 海洋石油工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四、 黄金工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五、 煤炭工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六、 海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七、 水利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八、 地质矿产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九、 稀土行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十、 化学工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十一、 冶金工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十二、 环保工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十三、 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附件二:科技成果密级评价方法
附件三:国家秘密项目登记表
附件四:国家秘密科技成果登记表
 
主题词:科研项目 成果 划密 规定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科研处    一九九八年五月四日印发

版权所有:武汉中地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