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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时间:2019-10-10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作者: 点击:

亿欧教育10月10日消息,《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国务院同意,发改委现公布《实施方案》,并要求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方案》公布了首批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其中包括:

省、自治区、直辖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计划单列市:宁波市、青岛市、深圳市。

随着细则的逐步落地,“产教融合”发展开始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建设50个产教融合型城市,1万家产教融合型企业

《实施方案》明确下一阶段发展目标,要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试点布局建设5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内打造形成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

通过试点,在产教融合制度和模式创新上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借鉴的经验,建立健全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校企合作育人、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产业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养过程,构建服务支撑产业重大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

《实施方案》 明确指出,在既定的目标下,结合深化国家职业教育改革,重点聚焦以下五个方面先行先试。

(一)完善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健全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联动规划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以新发展理念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园区。大力调整优化职业教育布局, 推进资源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开展东部对口西部、城市支援农村的职业教育扶贫,推动农村贫困地区学生到城市优质职业院校就学。

(二)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改革。将培育工匠精神作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重要内容。推进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在技术类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重点推动企业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构建规范化的技术课程、实习实训和技能评价标准体系,提升承担专业技能教学和实习实训能力,提高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覆盖水平和质量,推动技术技能人才企业实训制度化。

(三)降低校企双方合作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重点解决校企合作信息不对称、对接合作不顺畅、评价导向不一致等突出问题。探索建设区域性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促进校企各类需求精准对接。探索校企共建产教融合科技园区、众创空间、中试基地,面向小微企业开放服务。建设校企合作示范项目库。

(四)创新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建设。创新实训基地建设和运行模式,试点城市要按照统筹布局规划、校企共建共享原则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要更多依托企业建设,优先满足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家政、养老、健康、 旅游、托育等社会服务产业人才需求。

(五)探索产教融合深度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健全以企业为重要主导、高校为重要支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中心 任务的高等教育产教融合创新机制。围绕生产性实训、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关键环节,推动校企依法合资、合作设立实体化机构,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的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组织实施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产教融合发展是国家顶层政策对人才战略的重视

产教融合并不是一个新模式或者新事物,学校教学内容与企业实际需求脱节的痛点由来已久,面对长久以来高校教学与企业实际应用脱离的难题,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越来越成为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改革的重点方向,学校与企业采用共建专业等方式进行合作。

尽管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业务的公司众多,但合作项目的质量却是参差不齐。目前大多数企业还是以粗放的合作模式为主,依靠与学校共建实验室、实训基地来获取营收,能够持续提供课程内容和后续服务的公司仍在少数。

面对当前阶段产教融合的改革痛点和产业升级带来的人才需求缺口,国家顶层政策不断出台政策支持鼓励,正确引导产教融合的发展方向。

此次《实施方案》重点指出,要突出城企校联动,统筹开展行业、企业试点。 积极建设培育一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产教融合型企业。

再者,要持续推进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在技术类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重点推动企业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构建规范化的技术课程、实习实训和技能评价标准体系,提升承担专业技能教学和实习实训能力。探索校企共建产教融合科技园区、众创空间、中试基地,面向小微企业开放服务。建设校企合作示范项目库。

在教育预算费用方面,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试点城市自主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优先布局建设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对建设成效明显的省份和试点城市予以动态奖励。完善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债券融资、开发性金融等组合投融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对重大项目跟进协调服务, 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以购买服务、委托管理、合作共建等方式,支持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或举办职业院校。全面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可适用的各项财税、投资、金融、用地、价格优惠政策,形成清单向全社会发布。

产教融合的发展速度和质量决定了就业和出口端,决定了企业的发展,产教融合黄金时代已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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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关于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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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殷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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